摄影师报酬一分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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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2:11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昨天,“汤加丽人体艺术”摄影师张旭龙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权案在市二中院一审。法官说,写真集并没有侵犯摄影师的获得报酬权,只是侵犯其署名权。判决中张旭龙没有得到出版社一分钱报酬,而此前他要价15万元。 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发行、再版和重印以“汤加丽著”方式署名的写真集;向张旭龙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旭龙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2元。张旭龙认为,既然法院认定其为著作权人,就应该给予其相关权利,包括获得报酬权等,而这些都没有在宣判结果中体现,张旭龙表示已决定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