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亏空 8万书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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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向明 见习记者 周滔 崇州市某中心小学的会计程大划挪用学校的购书款做生意,事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当法院追究其民事责任时,程却无力退赔。收不到款的书店转而将学校告上法庭,学校却以书款已交给会计转交书店为由,拒绝赔款。 日前,崇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书店与学校之间建立的购书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程大划系学校的教师兼会计,其从购书到报账再到付款均是代表学校。因此,未收到的购书款应由学校承担。据此,法庭依法判令学校给付书店书款八万余元。 律师点评 成都市守民律师事务所李殊律师认为,从刑事上讲,程大划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且无力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受到刑事处罚;从民事赔偿上讲,该学校和书店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学校有义务付清程大划挪用公款造成的欠款。学校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程大划退赔,必要时学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