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发通知禁止使用公款宴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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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8: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任然)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为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歪风,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严格招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据悉,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一份反映吃喝问题的材料上批示:“吃喝风仍如此之盛,如不有效制止,将吃掉党的优良传统,吃掉民心。这也是落后的表现。”为了贯彻落实中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要有领导主管,每次接待活动要有领导审批,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严格按当地会议用餐标准控制餐费。对公务接待的开支情况,要定期在本单位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不准到上级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开会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吃请;不准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办理公务活动中相互吃请;不准在公务招待中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公务活动同城不准宴请。不得借婚丧嫁娶、各种纪念、庆典、乔迁等事宜铺张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借接待、工作之名到饭店赊账吃喝。 对搞超标准接待的,一经查实,要按照谁决定谁支付超出费用的办法,给有关责任人以经济处罚,屡纠屡犯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到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招待费开支的,或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变相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追缴所报费用外,还要追究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又拒不纠正的,要从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