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大事故追究行政正职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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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02 湖北日报 | |
福州消息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最近作出决定: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律追究行政正职的责任。福建省省长卢展工最近在一次会议上特别强调:“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副职是对正职负责。今后,出了特大事故,从我开始追究,而不是仅仅追究副职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责任,才能取信于民。” 位于福州市郊的闽侯县,7月31日荆溪烟花厂发生重大爆炸事件后,8月26日,该县上 此前,闽侯县委、县政府仅对在此次爆炸事件中“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上街镇副职领导干部作出了处理,该镇负责综合治理的副书记和一名副镇长被免职,爆炸事件发生地的4个村干部被免职或停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