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物业管理亟待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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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04 湖北日报 | |
孝感市审计局蔡忠海 我父母于1996年在孝感市建设路买下“一楼一底”(一楼门面,二楼住人)的一套商品房,没想到的是烦恼接踵而来。 先说下水道。由于一楼门面厕所地势低,当初商品房建设方为了降低成本,外面的下 再说水电费。现在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水电费收取方面可以说是“看菜吃饭”,在水电费的价格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对多数居民能“蒙”则“蒙”。如电费价格,一般住户收0.85元/千瓦时(门面则收1.2元/千瓦时),个别人收0.6元/千瓦时;水费一般住户收1.8元/吨,个别人收1.2元/吨。我父母家楼上有一位律师,刚开始物业管理公司准备按一般收费标准执行,当律师认真起来声称要起诉物业公司时,收费人员马上态度缓和起来,连忙说“价格可以商量”。最后,“协商”的结果是:这位律师家的电费执行0.6元/千瓦时,水费1.2元/吨。 最后还要说服务。一般情况下,一栋商品房建起后,随之物业管理公司即宣告成立。物业公司需要几个人,有的就以为可以终身“吃”住户。由此人们普遍反映,商品房买得起住不起。这也是造成一些商品房长期闲置无人理睬的一个重要原因。成立物业公司为住户服务是好事,但收费不能离谱,更不能滥收费,或收费不服务。比如,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那为何在水电费价格上又要大做文章呢?在电费方面,物业公司振振有词的是两个字———“电损”。众所周知,农村电网改造后,以前达到1-2元/千瓦时的电价都能降下来,做到同网同价,也就是0.5元/千瓦时多一点。这两年,大中城市也搞了城市电网改造,应该说“电损”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就是有“电损”,也是在正常范围内。按常理分析,供电局按0.47元/千瓦时标准收取普通居民电费,商品房住户的电费标准应该在0.5元/千瓦时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