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待遇报复公司 某集团一财务人员涉嫌贪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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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61次提走公款763万 新快报讯(记者 杜宇轩)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人员刘睿瀚,涉嫌贪污公款763万元。靠着公款阔绰起来的他先后购买了凌志、丰田、本田三辆豪华汽车,还借钱给多个朋友,一出手就是300万元。此案近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 被控贪污763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3月,集团公司委派刘睿瀚管理下属力源石化公司的账户资金等资料。从1999年4月至2002年9月刘睿瀚先后在力源石化公司的账户上分61次提取现金及转账763万余元。 据刘睿瀚的亲笔供述称,因为他自己在单位评价不太好,被多次调动工作,在单位很受气。这样,干脆以此报复公司,把公司的钱都花完,自己开公司做生意。 凭着自己掌管力源石化公司的账户资金,刘睿瀚阔绰起来。多次借钱给朋友,出手极为潇洒,最大的一笔是300万元,分两次转账到一朋友的公司账户。另外,用公司的钱先后购买了凌志、丰田、本田三辆豪华汽车。他与另一朋友开设的公司的注册资金等也都是取自力源石化公司。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本案的定性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其犯罪行为应当是挪用资金罪而不是贪污罪。 被告身份成争论焦点 辩护人提出,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在2000年已经改制,有一部分已经改为股份公司,而刘睿瀚正属于这一部分。因此,从身份上讲,刘睿瀚的身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条件。 检察机关认为,集团公司、力源石化公司出具的刘睿瀚主体身份的证明以及其他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刘睿瀚是力源石化公司的财务人员。同时,企业工商登记证实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和力源石化公司是国有公司,刘睿瀚所侵吞的资金是国有资产。即使已经改制,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刘睿瀚并非股份制员工,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庭表示已经注意到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对于双方提出的证据合议庭会审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为本案证据。(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