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开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19 河北日报 | |
根据人事部有关要求我省推荐名额为三十二人 本报讯(记者苏励)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人事部推荐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批准数量80%的要求,我省2002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为32名。 据有关部门介绍,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选拔推荐人选须为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作为主要依据,其贡献和业绩必须得到省内外、系统内同行专家公认。 据了解,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市、各部门上报省参加评审的人数与向国家推荐的人数按3∶1比例划定,各设区市可推荐2至4名、省直有关部门可推荐1至3名(省教育厅可推荐4至6名,省卫生厅可推荐3至5名)评选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由各级人事(干部)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程序、要求和推荐名额,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推荐人选按属地管理),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设区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初评审核,同级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写出推荐报告上报省人事厅。 被确定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国务院颁发专家证书,人事部发给一定数额的特殊津贴,省财政专项列支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津贴。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截至2000年,全国有13.6万人享受了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10年继续实施此项制度,每年选拔3000名左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化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政府津贴主要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施。其它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照选拔程序推荐。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费证书。对1995年以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