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产销毒鼠强从严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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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爱卫会联合紧急通知———非法产销毒鼠强从严查处本报讯(实习生李夏记者赖永强)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记者昨日获悉: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爱卫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毒鼠强进行专项整治,狠抓毒鼠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使用毒鼠强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按照上 问题 毒鼠强为何屡禁不止?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有90%的投毒案件采用的是毒鼠强。据省农业厅有关人士介绍:毒鼠强见效很快,老鼠一旦吃下立即死亡,人食了带毒鼠强的食品,几分钟就会死亡。虽然毒鼠强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但由于毒鼠强被很多人认为“物美价廉”,它依然在地下进行生产。因此,虽然国家相关部门采取了不少措施予以打击,但其依然有市场。 措施 从源头上堵死毒鼠强 四部门在联合发文中要求:严把鼠药入市关;严格实行杀鼠经营资格核准制度。被核准的单位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杀鼠剂,对非法经销杀鼠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企业不得向无资格证的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统一杀鼠剂产品的新标签和标识。文件最后指出:各地相关部门要科学组织、开展统一灭鼠工作,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解读 非法产销危险物质可定死罪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彭商建律师指出: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疑使打击毒鼠强的生产、销售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首先,《解释》解决了为毒鼠强“定罪”的问题。《解释》明确指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符合法定情节的,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论处。第二,《解释》大大提高了涉及毒鼠强犯罪的成本。《解释》在量刑标准上,对那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旦成立的人,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解释》进一步警告,在毒鼠强查处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人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实习生李夏记者赖永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