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矫治可望代替劳教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就此调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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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艳 通讯员穗仁宣)广受关注的劳教条例今后可望被更为灵活的社会矫治手段所代替,正在广州视察禁毒工作的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此进行调研,如何操作目前正在研究,未有定论。 广东省政协委员、法学博士朱征夫上月向省政协提交了一份“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不仅有违现行《宪法》,而且违反了具有宪法性质的《立法法 据悉,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有三个:一是劳动教养范围模糊,大多数规定早已过时;二是不能很好地体现罚过相当原则的要求;三是缺乏程序正当性,劳动教养决定机关往往并不直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仅仅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进行书面审查来决定当事人的命运。据了解,劳教人员原来每星期是有休息日可以回家的,但后来在执行过程中就变味了,在很大程度上使受劳教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 目前,法学界对劳教制度改革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对现有劳教规定,根据《刑法》逐条对照修改,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使之成为规范化的法律依据。另一种意见是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代之以相对公正的司法程序和更为灵活的社会矫治,用治安处罚手段来惩处一些犯有轻微违法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 昨天,在广州视察禁毒工作的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届人大对劳动教养的问题十分重视,并就此加大力度进行了调查研究。目前有一种比较好的意见是将劳动教养真正变成社会矫治的一种手段,对此意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研究,但还未有定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