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趁非典哄抬盐价者,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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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31 南方都市报 | |
重罚趁非典哄抬盐价者,合法 市物价局年初对港湾商业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法院一审维持这一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价宣)乘非典之机哄抬盐价,被处以20万元重罚的广州市港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状告市物价局“处罚过重”,近日 【行政处罚】 处以最高罚款 今年2月广州受非典疫情影响,发生了抢购药品、白醋、盐、粮、油风波,一些不法商家乘机哄抬物价。据查,港湾公司擅自提高政府定价的食盐价格,将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精制加碘盐的零售价,由政府规定的每袋1元“涨”到1.5元-5元,甚至有市民投诉一度卖到8元。 市物价局依法对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港湾公司进行查处,并首次启用最高处罚标准,处以20万元的罚款(本报2月15日广州新闻曾报道)。 港湾公司认为市物价局的处罚过重,随后向省物价局提起行政复议。省物价局认定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 【庭审焦点】 有无从轻情节 港湾公司于6月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20万元是否处罚过重”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庭辩。 港湾公司承认其擅自提价的违法行为,但声称事后该公司已对有关负责人作出处分,并退还多收价款等,应从轻处罚。市物价局代理律师认为,港湾公司事后采取的措施是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属于主动纠正;并且有删改电脑销售记录的恶劣情节,因此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法院结论】 罚款数额适当 据了解,港湾公司事后私自删改电脑销售记录,导致无法向执法部门提供原始的销售数据,因此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应对非典型肺炎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如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难以计算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无违法所得处罚”。因此,白云区法院判定,市物价局对港湾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没有超出法定罚款限额,该行政处罚合法。 据悉,港湾商业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