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8·26”爆炸事件 13名嫌犯已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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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0:4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在公安部专家组的指导下,福建省、福州市公安机关经过大量的专案侦查,现查明闽侯“8·26”爆炸事件是一起省内外不法分子勾结,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由于存放在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德州21号院内的大量氯酸盐类炸药(属于极不稳定炸药,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在当时的现场环境下产生放热、分解反应而导致自燃自爆。夏月昌、林其木、黄道福、赵光铭等13名嫌犯目前已被批准逮捕,并正抓紧依法提起公诉,交付审判。 “8·26”爆炸事件发生后,省、市、县各级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具体施救工作。当晚,卢展工省长即作出成立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组等五点重要指示。省委政法委列其为督办案件。 据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夏月昌(江西宜春市人)开办的江西宜春市“昌盛化工亮珠厂”(去年3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取缔),违规非法生产“亮珠”(主要原材料成分为氯酸盐类炸药)。从2001年5月以来,夏在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没有运输证的情况下,先后数次派人将30吨“亮珠”非法运到闽侯,卖给嫌犯林其木(闽侯县上街镇人)和黄道福(闽侯县甘蔗镇人,系发生“7·31”大爆炸的闽侯荆溪花炮厂厂长)。林其木将大量“亮珠”等原材料存放在沙堤村德州21号嫌犯赵光铭的两间平房中。2001年6月,林其木开始在闽侯上街镇上街村、竹岐镇苏洋村、仓山建新半道村等处非法大量制造烟花爆竹,还将半成品、成品存放在闽侯上街联心村等处,并向周边县(市)区进行非法销售。据调查,“8·26”爆炸发生时,赵光铭的两间平房内存放数吨“亮珠”以及大量的硝酸钡、铝镁合金等制造烟花爆竹的原材料。这两间平房不具备通风条件,大量爆炸物品长期堆积,于8月26日晚10时42分导致自燃爆炸,造成21人死亡、31人受伤,5座民房被夷为平地,周边20座民房不同程度受损。(沈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