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时期哄抬盐价受罚“肉痛” 港湾公司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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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1:19 新华网 | |
港湾商业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市物价局一审败诉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陈洁娜 实习生/王长庚)乘非典之机哄抬盐价,被处以20万元重罚的广州市港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湾公司”)状告市物价局“处罚过重”。最近,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市物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哄抬盐价删改证据被处最高罚款 今年2月广州受非典疫情影响,发生了抢购药品、白醋、盐、粮、油的风波,一些不法商家乘机哄抬物价。据查,港湾公司擅自提高政府定价的食盐价格,将500克复合膜小包装精制加碘盐的零售价由政府规定的每袋1元涨到1.5-5元,甚至有市民投诉“高价盐”曾一度卖到8元一袋。 市物价局依法对港湾公司、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进行查处,并首次启用最高处罚标准,对它们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东山区某货仓商场停业整顿7天。 港湾公司认为市物价局的处罚过重,随后向省物价局提起行政复议。省物价局认为,港湾公司擅自抬价,且其工作人员擅自删改电脑中的销售记录,恶意隐瞒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因此,省物价局驳回了港湾商业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20万元是否处罚过重”成为焦点 港湾公司于6月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20万元是否处罚过重”及“违法所得的认定”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庭辩。市物价局认为,食盐作为政府定价的群众生活必需品,商家应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地执行定价标准。港湾公司在非典这个特殊时期哄抬盐价,无疑给社会的恐慌情绪推波助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要予以重罚。 港湾公司承认其违法行为,但声称事后已对有关负责人作出处分,并退还多收价款等,应从轻处罚。市物价局的辩护律师认为,港湾公司事后采取的措施是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进行的,不属于主动纠正;并且有删改电脑销售记录的恶劣情节,因此不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高处罚没有超出法定限额 据了解,港湾公司私自删改电脑销售记录,导致无法向执法部门提供原始的销售数据,因此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应对非典型肺炎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如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多收价款难以计算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无违法所得处罚”。因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市物价局对港湾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没有超出法定罚款限额,该行政处罚合法。 据悉,港湾公司已提起上诉。 新闻链接 一旦非典卷土重来价格预警措施启动 (记者/谭亦芳 陈洁娜)针对新加坡出现非典病例及广州市首宗乘非典哄抬物价案的审判,昨天,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一旦非典疫情卷土重来,广州将立即启动价格预警措施,防止类似今年2月哄抬物价的事件再次发生。 邱亿通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他表示,市物价局将全力维护市场稳定,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趁非典疫情哄抬物价的违法商家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