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公安厅称路边招嫖等24项行为应列入治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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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1:57 新华网 | |
路边招嫖或用短信骚扰他人等行为都应受到治安处罚!11日,广东省公安厅在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多项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建议新增加24项处罚内容。 据新快报报道,广东省公安厅建议应归入治安处罚的24项内容(见下列表),不少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的“小骚扰”,这些行为往往让人不胜其烦,治之又无法可依。 1、传销和变相传销 2、营利性陪侍及组织、介绍、引诱、容留营利性陪侍 3、路边招嫖,当街派卡片招嫖 4、兜售假证件、假文凭、假发票 5、参与群体性事件 6、少量使用假币 7、拾到他人少量财物拒不交还 8、少量制造、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9、谎报疫情,尚未构成犯罪的 10、拨打110等救助电话谎报情况的 11、非法生产、销售、放置禁止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药物,尚未构成犯罪的 12、不听劝阻在乘坐飞机时使用影响飞机安全的移动通讯设备,尚未构成犯罪的 13、盗窃、非法收购和故意损坏下水道井盖,尚未构成犯罪的 14、色情表演和组织、容留色情表演,尚未构成犯罪的 15、胁迫他人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色情节目,尚未构成犯罪的 16、非法生产和销售军服、警服和警具尚未构成犯罪的 17、非法生产和销售监听、偷拍设备、尚未构成犯罪的 18、在公共建筑、设备上和居民楼中涂写、张贴广告的 19、夜间施工噪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不听制止的 20、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尚未构成犯罪的 2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尚未构成犯罪的 2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干扰,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尚未构成犯罪的 2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尚未构成犯罪的 24、利用电子邮件和短信骚扰他人的·········(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