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人员失业后 生活有保障就业更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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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2:33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 倪敏 本报记者 丁晓琴 早报讯 土地被征用了,自己又暂时还没找到活干,这日子可怎么过?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了市区征用土地农转非人员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让农转非人员失业了,生活也能有所保障。 按规定,凡是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自相关政策公布之日起经批准征用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就业的农转非人员,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转非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缴费时城镇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农转非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同期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农转非人员就业后,其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给予保留。如继续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根据规定缴费时间核定享受月份,最长仍不得超过24个月;如所在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就业前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继续给予保留。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杭州市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待遇。如符合杭州市就业援助规定条件的,可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站(室)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凭证同等享受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政策待遇。 农转非人员在农转非前已按农民合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领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