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思路三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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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2:41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长期致力于制度反腐研究的学者李永忠,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十六大以来中国反腐思路的三大变化: 一、从十二大到十六大,中央的提法都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 二、十六大以前,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而十六大则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表明反腐败的涵义更加宽泛,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三、十六大以前,我们在谈党的建设时通常是指“三大建设”,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十六大以后,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加了进去,成为“五大建设”。由此,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立足于“制度反腐”。 李永忠指出,在新阶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败本身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有些腐败分子已经基本完成“原始积累”,在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程度不一的“既得利益集团”。腐败分子的原始积累主要通过6个方面来完成: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以及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等。有的地方出现了“送子女、配偶出国、亲属海外定居—把腐败赃款转移出境—自己外逃”的腐败新动向。 ——一些腐败分子的手段更狡猾、更隐蔽。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借假”和“转让”。三是赃款“漂白”,资本增值。 ——不少腐败分子的“抗药性”在提高。腐败分子也在研究反打击的手段。许多腐败分子往往把自己打扮成“廉洁”干部形象,迷惑人们。 ——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腐败向“抱团”腐败发展,甚至与某些黑恶势力勾结,形成腐败团伙“窝案”,加大了查处难度。(薛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