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质疑大陆配偶须11年才取得身份证有违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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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3:1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行政院”所提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中,规定大陆配偶必须累计十一年才能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亲民党籍“立委”冯定国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行政院”这种做法有违人性、公平及正义。 据台湾媒体报道,“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敲定,将在九月底前审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 冯定国表示,依照“行政院”版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配偶需累计结婚两年后,加上依亲居留四年,加上再居留五年,合计十一年才可取得身份证,比原来八年才取得身份证的规定还严苛。他呼吁未来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时,应该维持原来八年的规定,不予删修。 他也认为,外国新娘只要四年就可以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但是台当局却基于安全考量,认为必须十一年后才可以发放身份证给大陆配偶,难道十一年后当局所质疑的危险就会消失吗?他认为十一年的规定有违人性、公平与正义。 与会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秘书长王保君则表示,将在九月二十日号召三千位民众到中正纪念堂进行静坐,强调反对十一年恶法,控诉台当局这种差别对待行径。(娟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