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究竟把中国的村民选举带向何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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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3:48 新华网 | |
本周,花近200万元竞选村官的主角之一———山西省河津市老窑头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王玉峰在央视的《新闻夜话》中露面,使得“天价竞选村官事件”再次成为媒体焦点。 8月下旬,有媒体报道说,在老窑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位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王玉峰、史明泽分别向村民承诺,如果当选,就向全村1300口人每人发放1800元和2000元。最后,王玉峰赢得竞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并立即兑现承诺。 公众的关注多集中在王玉峰们是否贿选,并且派生出一个疑问:富人究竟能把村民选举带向何方? 对于这个问题,恐怕不能从王玉峰这一个孤立事件来寻找答案,更不能单从王玉峰拿钱买选票的竞选方式上做总结。我们不妨回头看看这几年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的浙江。 在小老板数以百万计的富裕的浙江乡村,财富力量对村民选举的渗透已有相当时日。今年8月19日人民网上一篇题为《“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一文透露,2002年,浙江省有近4万个村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越来越多富裕起来的村民积极参加村官竞选,且当选比例较高。据初步统计,该省新当选13万多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在富裕的义乌、永康、东阳、瑞安等地,当选比例更是高达60%。 该调查报告作者周炳泉将“先富群体”的竞选手段总结为以下这几条:一是捐资村办公益事业;二是公开竞选承诺,不要报酬、发展集体经济;三是采用经济公关手段,送钱、送物,或请客吃饭拉票;四是成立竞选班子,有组织地开展竞选活动。 不难看出,在竞选者的眼里,选民是需要争取和说服的对象,选民自主选择的权利是不可轻易被左右的。竞选者必须向选民展现参选的能力与实力———是否诚实可信,能否给村民带来实际利益,这方面的引导在村民选举中起着更直接的作用,而在这种引导之下,选民自主权得到一定的尊重———他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这一引导。 成立竞选班子、提出竞选口号和竞选承诺,并且有组织地进行竞选宣传公关,这一相对复杂的竞选方式在村官竞选活动中的出现,同样具有时代意义。这不仅需要相当的财富资源,也需要一定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知识力量的支撑,它将村民对候选人的考察范围扩大了。过去,村民们多凭平日印象来判断候选人的行事风格和行事能力,现在,多角度展开的竞选活动,给选民一个立体考察候选人的机会。在“是否能够发展本村经济,带领村民走上致富道路”的目标期待下,村民们在形形色色的竞选活动中考察候选人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掌握,考察候选人的社会关系及其诚信度。 但是,人们担心在财富力量向村民选举渗透的过程中,基层民主选举是否会走偏?王玉峰们会不会为了赚回在竞选中的投资,而在日后通过权钱结合的方式以变本加厉地为自己谋私利。 这样的担心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眼下社会监督力量的缺位,以及村民自治民主制度的有待完善。人民网有评论指出,要准确、全面地认识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只是村民自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村民自治必须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四个民主一套车”,否则就可能走上歧路。 鼓励先富者积极参与村官竞选,成为领着村民致富的带头人,并不意味着只有富人才可能推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当王玉峰在央视节目中,面向公众叙说他以百万巨资竞选村官的秘密时,江苏射阳县出台了一个相当具有社会轰动效应的红头文件,该文件规定为选拔村干部制定了一项新标准———年收入达10万元才能当村官。射阳的做法非但不可能推动当地基层民主选举,相反会遏制当地村民对民主选举的积极性。因为,他们把选举和被选举权看成了起奖惩作用的物质筹码,而非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而且,这明显违法的规定,居然出自政府制定的政策,这倒是比王玉峰们的当选更令人忧虑。(记者 郝洪)·········(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