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促进再就业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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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3:55 无锡日报 | |
一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明确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政策优惠;二是对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三是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至2005年一定三年不变。 在保证国有困难企业改制中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资金补助的同时,逐年调整比例,用于促进再就业;四是适当提高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岗位补贴标准。凡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吸纳安置“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安置双失业、失业且单亲有子女读书、享受城镇低保等三种就业特困对象、岗位补贴标准适当提高。市本级(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补贴提高部分直接用于增加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性收入;五是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并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六是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3年以上降为1年以上即可享受相应期限政策优惠;七是2001年7月24日后2002年9月之前,我市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办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相关减免优惠;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各级财政要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非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按60%的比例贴息。 相关链接年初,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了九大再就业优惠政策,涉及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服务等10个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新出台的政策呈现出三大新变化:一是政策放宽了,如原来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到2005年截止,现在明确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政策优惠,最晚可享受至2008年底。二是门槛降低了,如现在明确只要参加过省创业培训基地再就业培训,项目经论证后即可申请小额贷款;对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还实行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按60%的比例贴息。三是补贴标准提高了,对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岗位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且提高部分直接用于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