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租客看房打劫 两劫匪被判14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4:17 新华网 | |
(记者孙剑通讯员邬耀广)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宗判决以租屋看房为名入屋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郭太东、宋在友2人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郭太东、宋在友分别从四川、安徽流窜到广州,靠偷抢拐骗为生。一次被告人郭太东、宋在友见到广州城乡结合部街头巷尾到处都是出租屋招租广告,遂打起了以租屋为 2001年10月5日下午时许,2人根据一路边招租广告打电话约业主看屋,业主管某应约带2人前往看屋。刚一入屋,郭太东、宋在友便采取扼颈、封口、捆绑等手段将管某制服,抢走其身上的现金人民币300元,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630元),然后将门反锁,离开现场。有了一次作案得手的经历,2人感觉这种抢劫方式“安全”,容易得手,于是连续在广州市区及近郊作案11次,共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1824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