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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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4:2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一、单位办理退休 (一)须提供材料 1.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厦门市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批表》; 3. 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需补足15年,补缴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办事流程 1. 市社保中心登记申报科办理减退; 2. 市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科打印个人缴费对账单; 3. 待遇审核核对缴费指数; 4.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手续。 二、个人缴费办理退休 (一)须提供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1寸照片两张(黑白、彩照各1张);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劳动就业手册》; 5. 职工本人档案; 6. 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需补足15年,补缴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办事流程 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办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10日─30日每一工作日。 三、单位和个人办理退休后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 (一)须提供材料: 1. 《厦门市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批表》; 2. 《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审核表》; (二)办事流程 1. 市社保中心登记申报科领取补缴审核表; 2. 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确认补缴年限; 3. 市社保中心登记申报科核定补缴金额; 4. 市社保中心计划财务科办理缴费。 四、失业保险办事程序 (一)须提供材料 1. 《劳动就业手册》; 2. 本人档案; 3. 《厦门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二)办事流程 1. 失业人员本人先到1楼大厅50、51号柜台办理失业登记; 2. 办理失业登记后,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凭《劳动就业手册》、个人档案到三楼大厅13、14号柜台办理; 3.失业保险金由各区劳动服务公司或区社保分中心发放。失业人员本人每月按规定的时间(每月15─20日)到规定的地点(户口所在区劳务公司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4.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帮助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手续; 5. 根据《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五、办理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一)须提供材料: 1.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审批表》(加盖区级民政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系孤寡一人的除外;但供养直系亲属系孤寡一人的,需由户口所在的区民政局出具证明; 2. 填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报表》; 3. 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4. 申请被供养者的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被供养者年满16周岁,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应提供学校证明; 6. 申请被供养者属完全丧失劳动力的,须提供市劳鉴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二)办事流程: 1. 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审核; 2.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3. 审批完的材料送市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并提供工商行的存折账号。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