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出通知:不得干扰媒体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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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近日,深圳市委办公厅下文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公务员不作为,媒体可曝光;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和机要、保密工作外,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采访;干扰新闻媒体履行监督职责,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等。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配合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开展新 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不护短,不遮丑;对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舆论监督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或观点有不同看法的,要通过正常途径向刊播报道的新闻媒体或其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秩序。 对于干扰新闻媒体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群众团体、各行各业和市民。监督的主要内容有五大类,如各级国家公务人员不作为或滥作为,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和其他公民利益的行为;涉及市民群众正当切身利益的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等。 通知同时也要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加强自身的党性教育和法制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有偿新闻”和“人情新闻”,决不允许站在个人和小团体的立场,以舆论监督之名,谋一己之利。(谢孝国)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