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挤死老太 超市赔偿家属4.87万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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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4:37 新华网 | |||
顾客抢购“人踩人” 今年1月11日,江门某大型超市为庆祝周年店庆,以低价促销部分商品,68元的电饭锅只卖8元,2199元的创维电视仅售698元。为了买到“心水”商品,市民从1月11日凌晨3时起就有人开始排队,结果11日上午8时30分开门时便有数千市民蜂拥而至,多部电梯、几十个收银台也不能抵挡源源不断的人流。人群互相推挤造成77岁的区阿婆被挤压摔倒,紧急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店内人流如鲫,在大门入口处,不少市民多次冲破保安员组成的人墙入内,几度场面失控,造成了一些市民受伤。66岁的陈女士刚走入大堂,被排在后面的几名外来工挤倒在地,当时她昏迷不醒,鞋子也被踩掉,最后被送至医院救治;9时多,另一位姓陈的女士准备从二楼电梯下楼时,被众多的人群推挤最后被绊倒在地,左大腿及左胸部受内伤住院留医;10时多,从湖南来江门打工的周小姐走过楼上存放啤酒瓶的柜台时被人推倒,摔破的啤酒瓶碎片击中其左眼,最后送至医院手术留医……由于出现了拥挤致人受伤害事件,该店当即决定暂停此次促销活动。 家属索赔近17万元 死者区阿婆的4个子女在与超市方交涉无果情况下,将超市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在进行促销活动前,应当预见到低价会导致抢购潮,应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采取措施应付突发性事件,在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举行促销活动,而被告却没有做到这些,致使77岁的区阿婆被挤倒后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该超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共16.86万元。 被告则认为区阿婆是由于身体不适晕倒猝死,并非由于被人挤、压、踩后严重受伤所致,区阿婆的死亡和超市提供商品或服务没有任何关系,超市对区阿婆的死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判超市赔4.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超市在促销活动中未能采取足够有效的措施,致使区阿婆在促销活动中被排队等候的人群拥挤摔倒并死亡,因此判决超市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4.87万多元。 据悉,在判决生效后当事双方均没有上诉,死者的家属已经领到了赔偿款。 有关人士指出,商家为促销使出浑身解数可以理解,但应当避免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同时在活动中要对安全性有足够预见,并应采取足够有效的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以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时应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在进行大型志庆促销活动中对安全性没有足够预见,未能采取足够有效的防止危害事件发生的措施,致使区阿婆在此次促销活动中被排队等候的人群拥挤致晕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区阿婆的死亡事故与被告的经营活动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区阿婆的死因经法医鉴定,结论是不排除因胸部挤压致多发性肋骨骨折、窒息死亡,被告应对区阿婆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赔偿标准问题,因为区阿婆是在排队等候消费期间发生事故,与被告之间尚未形成直接消费关系,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赔偿标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方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4.87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