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信用社经理的“洗钱术”聪明反被聪明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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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5: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2日电一个信用社经理把信用社当作自家的“钱袋子”,通过信用社的“小金库”将一大笔一大笔的款子捞进自己的腰包,还自以为这样的“洗钱术”很高明。 聪明反被聪明误。9月2日,洞头县兴海城市信用社经理曾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企业人员受贿一案在瑞安市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曾某某将信 经理一人独手拿权 兴海城市信用社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有股东近百人。今年39岁的曾某某10年前开始任兴海城市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经理。从表面上看,这家股份制金融企业也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行,信用社的章程对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与权利写得明明白白,但实际上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真正执行,凡事都由曾某某说了算。用他的话来说是“担子我来挑,说话也要听我的。” 由于有了这样的“领头羊”,这家信用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信贷调查形同虚设,只是走过场。信用社不认真调查贷款方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用途,而是以贷款方的口述代替信贷调查,反正最终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只有曾一人。 检察机关查明:在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间,兴海城市信用社违反贷款程序,向经营状况不良或根本没有生产经营的15家企业和两户个人贷款户贷款19笔,资金达1420万元,造成了1239.89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收回。 另外,1995年12月31日和1997年7月25日,曾根本无视有关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规定,两次冒用信贷员名义签署意见,自审自贷,发放贷款57.5万元,造成51.1万元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2000年12月5日,该信用社滥发贷款的行为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洞头支行的注意,该行因此对它的贷款风险提出了具体监管意见,规定自即日起该信用社不得发放贷款。但曾对此置若罔闻,并变本加厉,擅自决定突击贷款。仅一个月,就以向贷款户收取高额利息为条件,未做任何资信调查,突击向8家企业和1户个人贷款户发放774万元,造成758.144万元资金无法收回。 小金库是他的提款机 曾如此卖力地为某些借款人大开贷款绿灯,自然有其个人目的。 为了给自己捞好处,曾通过收取贷款户高额利息,放到单位“小金库”使用,再从“小金库”转入自己的腰包,且还称之为高明的“洗钱术”。 经过多年的经营,这家信用社的“小金库”资金已达184万元。曾视“小金库”为私人财产,多次用其资金替自己偿还因赌博等造成的40万余元的个人债务。2000年12月29日,曾在社务会议上,决定用“小金库”的资金,为贷款户郭某偿还贷款本息4.5万余元,用以抵消曾本人欠郭某的债务,从而将其占为己有。 不仅如此,曾还挪用“小金库”中的21万元用来装修房屋,并且将其中的10万元钱借给陈某使用(3万元至今未归还),也是到2000年12月29日,信用社处理“小金库”资金时,曾打了一张24万元的借条就搪塞过去。 2001年3月至5月间,曾通过周某,采取各种手段,占有“小金库”资金36万元,其中2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的债务。 因“小金库”难以满足完全曾膨胀的私欲,曾还多次收受贷款户的贿赂。1996年,曾某在温州一酒店收受贷款户现金1万元;1997年8月,曾在温州市区一住宅内收受贷款户现金1.5万元;1997年10月,曾为给情妇许某付房租,便向杨某等三人索取现金1万元。1999年,曾在上海住院期间,收受贷款户陈某两人现金1万元。2000年,曾在温州王朝大酒店以借款装修房子为由,收受贷款户黄某现金2万元……在接受贿赂后,曾肆意降低贷款条件,违规发放贷款给这些贷款户。 金融监管需查漏补缺 这起在海岛洞头数一数二的经济案件,是因为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而案发的。去年5月9日,曾被检察机关批捕,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侦查,曾涉嫌的四罪被一一查清。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洞头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分析这起案件时,认为缺少监督是曾某某无法无天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这家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有股东近百人,股东有自己的董事会、监事会,但没有认真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企业长期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缺乏民主,造成曾个人权力膨胀,一人独霸信用社。而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对兴海信用社的违规现象没有及时发现,在发现后处理上又不果敢,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曾的胡作非为。 为此,办案人员指出,对股份制信用社,要严格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和发展,董事会、监事会要确实行使起民主决策、监督的职责,以切实防止一人说了算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出现。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以及早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据《温州日报》/周泽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