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首次对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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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7:06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9月12日电(记者刘文国)9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首次对该院受理的一起国家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00年8月,贵阳市白云区一个名叫谭榜林的青年,因在一起斗殴案件中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白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1年5月,白云区检察院对谭榜林以故意伤害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白云区人民法 从2000年8月被刑事拘留到2002年6月无罪释放,谭榜林前后共被关押600多天。接到贵阳市中院的判决后,谭开始向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申请,要求赔偿其被关押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接到谭的申请后认为,造成谭被关押和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谭在这起斗殴案件中,故意作了虚假供述,按照国家赔偿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因此于今年4月决定不予赔偿。谭榜林对这一决定不服,将请求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递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专门下文,要求贵州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案件的听证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相关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定。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首先进行公开听证。 在10日的听证会上,谭榜林和白云区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都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对谭榜林是否有虚假供述进行了质证。贵阳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区县法院、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到庭旁听。听证会持续了近3个小时,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布案件的处理结果。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明说,当前,由于国家赔偿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具体程序,都没有专门规定,因此国家赔偿案件如何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对这类案件首先进行听证,让双方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不仅有利于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的尊重。 刘明还说,国家赔偿案件听证试点工作仍将继续进行,所有类似案件都进行公开听证,是法院最终努力的方向。(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