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4人落水2人死亡 一沉船肇事案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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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21:14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9月12日电(李海求、伍皓)记者12日从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获悉,造成24人落水、2人死亡、1人失踪的岔江“6·20”重大水上交通肇事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兴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兴国、杨家成还被判处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法院调查表明,被告人张兴国、杨家成共同拥有罗渡17号小客渡船,该船乘客定额7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国无证驾船,严重超载,且操作不当致使船失控撞向桥墩后翻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