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关原关长莫海涛案昨日二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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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7:00 楚天金报 | |||
去年11月,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莫海涛有期徒刑三年。莫海涛认为自己无罪遂提出上诉,武汉市检察院则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省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湖北省人民法院受理后,合并审理此案。 尽管此案已进入二审,但省高院的旁听席几乎“满座”。控辩双方再次进行激烈交锋,经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检方:二罪只判一罪,量刑畸轻 昨日,检方共对一审法院未认定的三起事实抗诉。 首先是一审法院未认定的放纵走私事实。检方认为,莫海涛在深圳享润实业有限公司500吨羊毛条备案核销中,明知该公司的黄海勇等人涉嫌走私,却有案不查,属放纵走私行为。 其次是两笔玩忽职守的事实。一笔是莫海涛签批不具备监管条件的武汉丰润油脂保税仓库开业,并致4.7万吨毛豆油被走私;另一笔是莫海涛以虚假商检证将1600吨毛豆油低价补税的行为。 检方抗诉意见认为,莫海涛身为国家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在批建保税库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仅以玩忽职守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属量刑畸轻,应对其分别以放纵走私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投,予以数罪并罚。 莫海涛:我是违规,并非违法 昨日受审的莫海涛和一审时一样,还是穿着一件白色T恤衫。 莫海涛对于一审的判决及检方的抗诉内容予以否认,仅对检方指控其设立丰润保税库时,“先报批后建设”的行为不持异议,但他认为此行为仅属违反海关行政规章,并非违法,不能以玩忽职守定罪。 对于检方的其它指控,莫海涛辩称,这些行为均是经过集体研究后作出的,并非个人行为。 辩护律师:玩忽职守罪不成立 昨日的庭审中,为莫海涛作无罪辩护的是其一审时的两名律师,由于经历过一审,所以他们昨日在庭上的反应特别快。 昨日的庭审中,莫海涛的两名律师从“一审认定事实所用证言自相矛盾”等方面,辩称一审判决莫海涛“在深圳裕伟公司1.75万吨原糖低价报关征税案中的行为”及“在黄传勇等人以无效许可证将2.5万吨毛豆油予以低价补税案中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不能成立。 公诉人称,这两件事实一审法院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认定。 双方的争议集中在以下两个焦点: 一、500吨羊毛条备案核销,莫海涛是否放纵走私? 公诉人称,500吨羊毛条出口报关单系伪造,莫海涛明知此案涉嫌重大走私,仍出于私情,指使下属将该案不移交立案调查。致使黄传勇等人将500吨羊毛条备案核销,国家损失关税、增值税共计653万余元,莫有放纵走私的行为和主观故意。 律师辩称,莫海涛主观上不具有放纵走私的故意;此事备案后,莫会同一副关长商量研究后,给予其同属海关处罚规定中的“责令补证补税”的处理,并由那名副关长负责具体落实,莫没有徇私舞弊、放纵走私。 二、4.7万吨毛豆油违规走私,莫海涛是否玩忽职守? 公诉人称,莫海涛违规报批,导致无法监管的虚假丰润保税库设立,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随后黄传勇等人以保税为名进口4.7万吨毛豆油,并将这批毛豆油违规走私,国家损失税收共计3.447亿元。 律师辩称,丰润保税库是经过武汉海关三名负责人研讨后,向海关总署申报的。4.7万吨毛豆油进入保税库均由货管处查验科监管,损害结果不应归责于莫海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