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爆炸是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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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30 生活日报 | |
福建消息 福建闽侯“8·26”爆炸事件原因日前查明,13名犯罪嫌疑人11日被批准逮捕。 据公安机关查明,这是一起不法分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的刑事案件。发生爆炸的原因是由于存放在爆炸现场的大量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产生放热、分解反应而导致自燃自爆。 根据调查,江西的犯罪嫌疑人夏月昌从2001年5月以来,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几次派人将30吨主要成分为氯酸盐类炸药的烟花爆竹“亮珠”非法运到闽侯,卖给闽侯县的犯罪嫌疑人林其木和黄道福,林其木将它们存放在沙堤村犯罪嫌疑人赵光铭的两间平房里,由于平房不具备通风条件,大量爆炸物品长期堆积后,终于在8月26日晚10点多发生自燃爆炸,造成21人死亡、31人受伤,5座民房被夷为平地,周边20座民房不同程度受损。 (央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