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患者获巨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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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9:47 现代快报 | |
记者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北京一名因怀疑在输血中感染上丙肝的患者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某血液中心赔偿被感染者何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6.8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何先生曾在北京某医院两次输血治疗。输血两周后,何先生全身出现黄紫,经诊断其患有丙肝、急性黄疸。2002年8月,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血液中心连带赔偿其因输血感染丙肝发生的医疗费用共计3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血液中心提供给医院的血浆,在采血中未违反规定,医院的输血行为亦未违反规定,何先生所患丙肝不能排除其他感染因素。为此,法院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血液中心的采血虽未违反国家采血检查规定,但却不能提供血源检查的档案材料,不能对何先生系由其他途径感染丙肝的事实进行举证。因此,血液中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其所供血液与何先生感染丙肝具相当因果关系。法院为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