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收支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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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0:34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杨箫记者吴艳荣)为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支管理,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日前发布实施。《实施细则》对专项资金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范围、投入方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及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包括纸袋 按照《实施细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策引导资金,主要采取3种投入方式。一是贷款贴息。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和改造项目,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资金根据项目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额和当期银行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是资金补助。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技术开发创新项目以及资金缺口较小(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建设和改造项目,可给予适当补助。申请无偿补助方式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和改造项目,其自筹资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三是注入资本金。对资金缺口较大(100万元以上)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重点建设和改造项目,可通过省经贸投资有限公司运作,以公司持股的方式,注入企业资本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