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船致两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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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0:34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昆明9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获悉,造成24人落水、2人死亡、1人失踪的岔江“6·20”重大水上交通肇事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兴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张兴国、杨家成还被判处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3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兴国在未取得《船员证书》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客运服务严重超载,且操作不当致使船失控撞向桥墩后翻沉,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