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北京特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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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2:14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人民政府首次打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独家建设经营,允许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资本,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周继东解读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 周继东强调,《办法》规定的特许属于行政特许。对于有限的公共资源的行政配置,要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运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包括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办法》将适用范围界定为以10大种类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即: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办法》特别强调的是特许项目的决定权和特许权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特许项目的推介公告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主管部门发布。 (王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