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引发国家赔偿案 贵阳首次就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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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2:23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贵阳9月12日电(记者刘文国)9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首次对该院受理的一起国家刑事赔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2000年8月,贵阳市白云区的谭榜林因在一起斗殴案件中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白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1年5月,白云区检察院对谭榜林以故意伤害罪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 谭榜林前后共被关押600多天。接到贵阳市中院的判决后,谭开始向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申请,要求赔偿其被关押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万多元。白云区检察院和白云区法院认为,造成谭被关押和判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谭作了虚假供述,按照国家赔偿法,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不予赔偿。谭榜林不服,将请求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递到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首先进行公开听证。 10日的听证会持续了近3个小时,谭榜林和白云区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都充分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并对谭榜林是否有虚假供述进行了质证。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布案件的处理结果。 新闻背景: 国家赔偿法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分别作了规定。 行政赔偿是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 刑事赔偿又称冤狱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