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染丙肝获赔26.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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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2:23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北京一名因怀疑在输血中感染上丙肝的患者向法院起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某血液中心赔偿被感染者何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6.8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何先生曾在北京某医院两次输血治疗,输血两周后,何先生经诊断其患有丙肝、急性黄疸。2002年8月,何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和血液中心连带赔偿3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血液中心提供给医院的血浆,在采血中未违反规定,医院的输血行为亦未违反规定,两单位在采血与输血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何先生所患丙肝不能排除其他感染因素。为此,法院驳回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何先生入院时所做肝功检查未见异常,而出院前所做肝功检查已出现异常并于此后诊断患有丙肝,至此何先生已完成其相应举证责任。血液中心未能保留献血员的个人健康资料、血液标本检验结果的档案材料。不能对何先生系由其他途径感染丙肝的事实进行举证。因此,血液中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推定其所供血液与何先生感染丙肝具相当因果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