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七项规定确保公有资产非税收入清理顺利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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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5:46 新华网 | |
据《湖南日报》9月13日报道为严肃纪律,确保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出台七项规定。 规定指出,省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找借口,搞变通,更不允许抵制不办,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负责人首先一律就地免职,再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 一、故意瞒报、漏报公有资产和非税收入及经营收益,故意虚报债务的; 二、涂改、转移、销毁有关账目的; 三、在清理期间,抽逃、隐匿资金,转移、变卖资产的; 四、在清理期间,突击花钱以及私分钱物、侵吞国家财产的; 五、设立小金库、小钱柜,设置账外账,对过去私设小金库、小钱柜未一并清理并如实填报的; 六、强令或者授意财会人员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清理规范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规定的行为。·········(来源:新华网湖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