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企业工会告本公司引起舆论关注 “中国第一案”近日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2:29 重庆晚报 | |
据经济观察报9月13日报道5月19日,地处青岛的山东省国际贸易中心工会委员会以“拖欠工会会费,不按职代会讨论的方案安置职工”等原因,起诉原“东家”——改制后现名为山东省国际贸易集团中心——一案,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除要求企业按规定安置职工外,国际贸易中心工会并追索经该工会计算认为的企业所欠工会经费及逾期补偿金近50万元。 消息传出,一片哗然。据介绍,企业工会以独立法人身份状告所在企业并已被接受审理,在国内尚属首次。 公司工会坚持要状告公司,并且追索如此高额的工会经费及补偿金,其深层的原因是什么呢?除了这个诉讼的“首次”之外,另一些东西更为引人注目并值得探讨,比如:企业、企业管理机构包括企业党委与工会的关系;工会的法定独立法人地位如何体现与保障;在约定俗成的“桥梁、沟通”作用以外,工会的另一项法定职能——维权(会员权利与自身权利)——如何实现及其权力边界,虽然这项权力与责任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往往被企业、工会自身及其会员有意无意地忽略。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