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道老树惹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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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4:04 齐鲁晚报 | |
本报莒县9月13日讯 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伤害赔偿案件,判决被告张某和村委会共同赔偿李某某死亡补偿费等计8001.60元。 20年前,被告张某在村南自留地边栽了一棵杨树,后在村里规划时,张的自留地被收回划作村民李某的宅基地,张某栽植的杨树正好位于李某门前东西、南北两路交叉处。因长年雨水冲刷,老树部分树根露出地面,影响通行,曾多次造成翻车事故,部分村民多次向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之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是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原告李某明知其子驾车违反了道管条例规定且易发生危险,仍放任其驾驶,未尽到监护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栽植的树长期影响通行,作为该树的所有人未及时将该树处理,导致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应当管理好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村民多次反映张某的树妨碍通行后,村委会未将该树清除,保持村内道路安全畅通,属没有尽到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其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计3200.64元;被告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李某其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4800.96元。 (练常 志刚 可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