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为知识产权支付上百亿元“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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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4:06 大连日报 | |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2002年,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 I BM、松下、三菱、东芝)诉我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这是近年来,部分国际大公司围绕知识产权对我国企业提起诉讼的一个典型案例之一。目前,我国企业像这样为知识产权支付的“学费”已有上百亿元。 记者从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举行的“2003标准与专利北京国际论坛”上了解到,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诉案赔偿金额已有10多亿美元。此外,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 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打击、蒙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我国的优秀企业。由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大力推行事实标准,我们的很多高科技企业,也将面临生存危机。“进入新世纪后,国际贸易中贸易壁垒的80%来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发展中国家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案件约是发达国家的3.5倍。”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表示,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国家,普遍重视和广泛运用专利保护和技术标准,调整和优化本国的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出口;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和防范因过度进口而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冲击。“专利保护与技术标准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企业和政府机构也开始采取行动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大唐电信、方正连宇等企业正通过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进军国际通信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尝试建设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建立有效的专利预警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