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李嘉廷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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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5:32 济南时报 | |
时报综合消息据《生活新报》报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两起李嘉廷窝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云南“俊发”和香港“焕德”两家公司的董事长李俊和杨荣,因行贿李嘉廷构成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会提出上诉。 李俊行贿案 李俊系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俊发广告有限公司及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生于1975年1月。 1997年4、5月,被告人李俊及其父昆明某屋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欲承揽昆明市五华区螺蛳湾市场改造工程,李俊通过李勃(李嘉廷之子),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协调。李嘉廷接受请托后,即打电话找有关人士帮助协调,同年6月,李俊等拿到了这个工程。之后,李俊承诺竣工后将分给李勃人民币500万元。1998年初,经李勃同意,其兄李群从李俊处提取人民币200万元。后李勃向李俊索要另外300万元,并提出再借一笔钱用于炒股。同年5月,李俊以汇票方式向李勃提供人民币750万元,其中450万元是李勃的借款。 1998年10月,李俊为使自己的俊发房地产公司获得昆明市园林住宅小区的开发权,通过李勃请已升任云南省长的李嘉廷帮忙。1998年底,官渡区政府与俊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园林住宅小区的协议。李俊承诺给李勃分利,后李俊以李勃的450万元借款折抵了拟分给李勃的钱款。1999年8月,俊发公司欲让官渡区政府就园林住宅小区项目压低地价,李俊请李嘉廷提供帮助,李嘉廷遂指示有关方面就此事召开了协调会。 李勃将李俊承诺分利及收受李俊95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都告诉了李嘉廷。李嘉廷叮嘱李勃,把钱在香港存起来,这是家庭财产。 杨荣行贿案 杨荣系香港居民,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年44岁。 1994年9月,杨荣为与李嘉廷搞好关系,在李嘉廷出访美国前,送给李1000美元。1995年初,为出口1.3万大箱香烟,杨荣请李嘉廷帮忙。在此期间,经李嘉廷与杨荣商议,杨荣出资人民币50万元,为李嘉廷之子李勃以“李博”的假名办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同年8月,杨荣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和香港渣打银行,分别以“李博”的名字为李勃存入港币30万元和50万元。 1996年3、4月间,杨荣为使出口1万大箱香烟的指标得以落实而找李嘉廷帮忙。其间,李嘉廷向杨荣提出对李勃予以关照,同年9月,李嘉廷出访返经香港时,杨荣送给李港币3万元。1997年1月,杨荣在香港给李勃港币500万元。 1997年初,杨荣准备在云南投资石油制品,请李嘉廷帮忙,李嘉廷将杨荣介绍给云南省某公司总经理张某,促成了云南华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的成立,杨荣任董事长。后该公司赚取了巨额利润。1999年9月和2000年1月,杨荣在香港汇丰银行李勃的账户两次各存入港币30万元。 因李俊和杨荣均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以行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