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区一○六医院副院长张静热心从事医疗法律服务纪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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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6:47 解放军报 | |
张玉清 李义福 本报特约记者 张乡林 “八一”建军节前后,几位来自山东、河南的军属给济南军区106医院副院长张静送来了几面锦旗。一面锦旗上绣着“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堪称楷模”,还有一面锦旗上书“法律扶贫功在千秋”…… 这些曾经是患者的人们,这次前来感谢的不是作为一个医生的张静,而是被誉为“军医律师”的张静。(一) 1983年毕业于第三军医大学并获医学学士学位的张静,当过多年医生,后长期在济南军区卫生系统从事医疗管理工作。 一次,张静到所属一家医院检查工作,碰上几位地方群众与医院领导吵闹,声称要把医院告上法庭。经了解,原来是发生了医疗纠纷。军队医院对社会开放后,医疗纠纷和涉医案件时有发生,这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军队医院的声誉不但会受到影响,还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部队医疗系统十分需要法律上的明白人,一般的法律专才通常欠缺医学知识,自己是学医的,如果能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对于做好医疗管理工作、加强部队医院的建设,一定会大有益处。于是,张静萌生了做一名“军医律师”的念头。 从此,张静开始自学法律。他坚持每天拿出两个小时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地研修法律课程,节假日参加有关法律自学的课程辅导,无论工作多忙,都始终坚持高标准地完成各科作业。有时,为了弄清弄懂一个疑难案例,他要到很远的地方去查阅资料或请教名师。 经过5年苦读,张静通过了法律硕士课程的全部考试,还考取了国家律师资格,成为一个既通晓医学知识又熟悉法律知识、既有医师执业证书又有律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人才。近年来,他先后在国内有关报刊上发表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法律之争》、《医疗事故的性质》等20余篇有关卫生医疗法律问题的研究文章,在医学界和法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经常有慕名而来向他咨询的电话,邀请他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信函也时常飞到他的案头。(二) 既是医疗工作的行家里手,又十分熟悉法律知识,这使从事医院领导工作的张静得心应手。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优长,努力为部队医院建设服务,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对医疗纠纷的诉讼证据作了新的规定,这些新法规对依法行医乃至整个医院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使医务人员孰悉和掌握新法规,张静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撰写了近4万字的《依法防范医疗纠纷,确保医院合法权益》讲稿,在本院并应邀到其他部队医院巡回举办讲座16场次。他还先后20余次代理一些部队医院参加医疗纠纷诉讼,依法维护了部队医院的合法权益。 去年5月,部队某医院接收了一例因车祸致伤的儿童患者,因患者伤势过重,入院3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母把医院告上了法庭,以医院没有尽到救治责任为由索赔30万元。张静代理医院一方出庭应诉。他在调查取证后发现,死者因违反交通规则被一农用车撞伤,先送到一家无行医执照的乡村诊所急救,后因腹部出血症状不断加重,两个小时后才送到这所部队医院。法庭上,张静熟练地运用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作了逻辑严谨的陈述和辩论,引用法律规定时脱口而出,谈及类似病例时如数家珍,令审判人员和对方诉讼参与人大为惊讶。事后,原告代理律师佩服地对张静说:“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像你这样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医疗工作的律师!” 今年2月的一天,张静收到某部一名排长的来信。信中说,他的母亲患有白内障,手术前还有光感,然而在某地方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之后,双眼几近失明,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这位排长去找那家医院“讨说法”,但医院答复说,手术失败是人工晶体的原因,要找就去找生产人工晶体的厂家,医院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张静告诉那位排长,医院的答复属推卸责任,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即使人工晶体不合格,医院采购使用这种不合格的人工晶体也是有过错的,应该先行赔付。后来,张静帮助这位排长的母亲向该医院依法进行交涉,最后该医院不仅为这位排长的母亲免费置换了合格的人工晶体,还向她赔偿了1万元的误工费、陪护费和精神损失费。(三) 张静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越来越有名气,许多遭遇医疗纠纷的受害军人军属前来向他求助。对此,张静总是热情接待,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受害人,他竭尽全力给予法律帮助。 去年5月,一位退休女干部因胸部突发性剧痛住到某医院治疗,结果被误诊为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该院给患者服用药物后,患者感到胸腹部疼痛加重,后经急救脱离危险,最后被确诊为“动脉瘤破裂出血”。患者前后住院30多天,花费了6万多元。患者亲属慕名找到张静,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张静经调查后认为,患者被确诊为动脉瘤,这种疾病是不能使用阿斯匹林一类抗凝血药物的。由于该医院门诊医生误诊、误治,给患者服用了大量的抗凝血药物,结果造成“动脉夹层瘤破裂出血”,从而加重了病情,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又将“动脉夹层瘤破裂出血”误诊为“冠心病”,两次误诊误治,造成患者几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该院有严重的医疗过失,理应承担责任。此案经诉讼原告方胜诉,医院承担了责任。 一位军属因患胃癌到某医院实施胃癌根治术。出院后,这位老人感到腹胀、腹疼。医院为他做纤维胃镜检查,结果发现“胃大部切除后吻合口严重狭窄,内径约2cm”,于是该医院又为他实施了吻合口狭窄段切除术。患者二次出院后腹部疼痛虽有所减轻,但心血管系统症状不断加重,终因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患者亲属慕名找到张静,请求他予以帮助。此案例病情复杂,被侵害人从接受治疗到患者死亡跨度时间长,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但看着被侵害人亲属那希望的目光,张静实在难以拒绝。前后3个多月,他利用休息时间跑医院查病例,到有关部门搞鉴定,几乎搭上了所有业余时间。庭审时,张静运用大量证据证明该医院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以及由此导致被侵害人血压不断升高、诱发冠心病不断加重并最终突发心肌梗塞而身亡的事实。经张静据理力争,原告方最终胜诉,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作为一个医生,张静对工作一丝不苟,严肃认真,时刻把病人的冷暖和安危放在心上;作为一名律师,张静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公正视为己任。他说:“我只是想把自己的能力奉献给社会,奉献给人民群众,让那些既饱尝疾病折磨又遭遇权利侵害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人间的正义。”(解放军报2003年09月14日第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