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持枪证竟敢开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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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7:40 潇湘晨报 | |||
安化县高明乡高明村的居民反映说,张斌华在打狗前已在村里的一个酒店打了招呼,烧好了一锅水,说要打狗回来吃。该乡派出所所长胡志中则表示,一般来说,狗肉只在冬天吃,并且张斌华是从来不吃狗肉的。 昨日中午,记者拨通了张斌华的手机。张在电话里一再强调,自己是不吃狗肉的。他说,打狗之后,他就走了,并没有把狗带走。张表示,他此次打狗是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和安排办的。 该乡办公室主任毛诗泉出示的高明乡政府就此事的说明材料上显示,张斌华是此次乡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是灭犬队队员之一。材料称此次灭犬运动是有严密组织的,并且称事故发生纯属偶然。材料说明书上印着这样一排字:灭犬执行队队长彭放春握有持枪证,一下子组织一支灭犬队伍,队员来不及办理持枪证,张斌华亦然。张斌华本人也在电话里承认了没有持枪证这一事实,并且表示知道没有持枪证是不能擅自用枪的法律法规,但他一再强调,自己无证持枪打狗是执行上级安排的任务,属于公干行为。 张斌华称,在安化县人民政府发出的关于防治狂犬病的通告中,有文字说明关于灭犬行动中的枪支使用问题。但是记者在乡政府看到了张所说的安化县人民政府发出的通告,该通告上面只说明了对不符合要求的犬、猫实行强制捕杀,上面并没有任何关于打狗队员可以使用枪支打狗的条文。 在电话里,张斌华说到了当时打狗使用的枪支来源。他说,枪是乡政府借来的,至于枪是从哪里借来的,自己就不知道了。该乡派出所所长胡志中表示,听政府的相关人员说,县里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自己所在的派出所向该乡此次打狗行动提供枪支,但是自己并未看到该文件,也不知道是否确有此事,所以派出所并没有向乡政府提供任何供打狗的枪支。至于乡政府灭犬队队员使用的枪支从何而来,自己也不清楚。记者 常 乐 张 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