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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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8:10 河北日报 | |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解放后,我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目前在我国华中、华东、华南、华北地区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解放初期,我国多次发生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我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 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谈判中,我国政府坚持公约中应包含“解决遗弃化学武器问题”的条款。1997年4月正式生效的《公约》最终明确规定了化学武器遗弃国的销毁义务。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起,我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方承担责任,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经过多轮谈判,中日两国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方在备忘录中表示,承认在中国遗弃了化学武器,承诺将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诚实履行作为遗弃缔约中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专家测算,在我国境内约有200万枚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炮弹,分布于十几个省、市。目前尚有相当一部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情况无法掌握。我国曾要求日方提供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详细资料,但日方以“历史资料遗失”为由,至今未能提供。日本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是非“储藏”型的,外表没有黄油的保护,因而锈蚀相当严重,无法使用机械自动化处理,而且长年在地下,不但腐蚀严重,而且一部分有泄漏,其中的炸药还有爆炸的危险。 日本政府对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的发掘和回收工作是从2000年开始的,此次回收工作是第4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