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建房开始收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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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9:1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地税局在同安试点之后将在全市铺开 本报讯 近日,同安区地税局新民分局收到第一笔私人建房税款,这标志着长期处于近乎空白状态的厦门私人建房税收开始征收。 据悉,国家税法早已明确规定,私人建房应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费,但 链接 谁是主体,如何征收? 根据省地税局有关规定,凡我省从事承建私房的施工单位、个体工匠和其他个人,均为法定的纳税人。地税征收机关作为具体负责承建私房税收管征工作的部门,采取自征与委托建设、土地房管等部门代征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建房者应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取建筑安装统一发票;自建私房者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自建私房免税证明”。 (樊亮轩 黄坚定 叶自在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