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强奸不是通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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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01 南方都市报 | |
是强奸不是通奸 一强奸嫌犯意外翻供,检察人员千里取证击破其谎言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何红林 刘云燕)强奸嫌犯李国强在被警方抓获时的侦查阶段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李国强接到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发出的批准逮捕 据检方介绍,李国强与其女朋友杨某、杨某的弟弟及其女朋友谢某同住在盐田四村一出租屋。2003年3月23日下午,李国强乘房内只有谢某一人之机,将房门反锁,并将录音机音量开大,在音乐声的掩护下,抱住谢某要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到谢某明确拒绝。李国强在以帮忙找工作或给钱等利诱条件仍不能得逞的情况下,强行与谢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谢某向其男友诉说了此事,并报警。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李国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当盐田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李国强突然翻供,称其与谢某为通奸,而非强奸。 但谢某在案发后已经回到湖南老家。盐田区检察院承办人驱车远赴湖南,几经周折,找到谢某,通过细致的调查和询问,进一步落实了案发时被害人是处于不情愿和反抗状态的有关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