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受贿案揭秘 两公司董事长行贿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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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0:23 南方日报 | |
昆明消息 据《生活新报》报道,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日对另外两起李嘉廷窝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云南“俊发”和香港“焕德”两家公司的董事长李俊和杨荣,因行贿李嘉廷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宣判后均向记者称服判,不会提出上诉。 李俊行贿案 李俊系云南俊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俊发广告有限公司及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生于1975年1月。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李勃,李嘉廷之子)人民币共950万元,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当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该院充分注意到,在被告人李俊通过李勃向李嘉廷行贿的过程中,有明显的被索要而被动给予的情节,同时,鉴于被告人李俊能在有关部门查处李嘉廷案时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并提供了李嘉廷收受贿赂的关键性证据和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为有关部门彻底查清身居要职的李嘉廷等人严重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应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和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昆明中院判决:被告人李俊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荣行贿案 杨荣系香港居民,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年44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荣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李勃)人民币50万元、港币643万元、美元1000元,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该院充分注意到,本案中,在被告人杨荣向李嘉廷行贿的过程中,有明显的被索要而被动给予的情节,同时,鉴于被告人杨荣在有关部门查处李嘉廷案时能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并提供了李嘉廷收受贿赂的关键性证据,为有关部门彻底清身居要职的李嘉廷等人严重受贿犯罪的主要事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应属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和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和免除处罚。据此,昆明中院判决:被告人杨荣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