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个人不能擅自为荒岛冠名 只有建议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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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3: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 (李新涛 翟伟)近日,多家媒体转载有关报道称江苏要“卖”百座海岛,岛主可自主为荒岛冠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个人绝不能自主为荒岛冠名。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地名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但是在进行命名、 这位负责人说,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是“建议”权,而非“决定”权。民政部门是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命名、更名建议,民政部门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原则的,由民政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向政府提出建议,由政府按程序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无居民海岛的命名、更名及名称标志的设立,和其他地名一样,应当遵循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