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家呼吁:美国公司停止对蒲松龄著作权侵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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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13: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3日电 蒲松龄作品遭美国公司侵权的消息经报道后,这一事件又引起文化、出版、法律界的关注。9月13日,省内外30多位专家、学者就蒲松龄作品权益保障举行座谈会,他们呼吁: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应停止对蒲松龄著作权的侵害。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北大现代出版研究所所长萧东发,《中国新闻出版报》副总编辑郭毅青,省作协主席张炜等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强烈谴责美国大学学会出版公司和Fra 国内第一个指出蒲松龄作品被侵权的邱勋先生透露,他在美国的女儿从美国国会图书馆查到Frances Carpenter是位女性,20世纪初,跟父亲到中国和东南亚旅行,出版过摄影作品集。从她的年代和行踪推断,可能是侵权者,但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查证。 我国著作权法对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规定了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由此可见蒲松龄作品的翻译权、改编权等财产权已经超出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但法律同时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美国出版公司至少侵犯了蒲松龄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如何对蒲松龄的著作权进行权利救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也就是说蒲松龄的后人可以主张美国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蒲松龄作品被美国出版公司侵权近百年[组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