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非法代理有偿诉讼案被罚款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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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2:1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雪)忠县人古成普因非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活动,被垫江县司法局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200元,处罚款1万元,并于日前被垫江县法院强制执行。据悉,这是我市首例非法执业案被执行。 据垫江县司法局调查,古成普既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也没有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998年9月和1999年3月,古成普为蓝天福等42人土地权属纠纷案以及垫江县 今年6月,垫江县司法局接群众举报后,依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对古成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古拒绝接受处罚,司法局遂向垫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垫法县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对古成普强制执行。至此,我市首例非法执业案以强制执行结束。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有关法律人士,据称,我国《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该人士提醒市民,普通公民可以代理诉讼但决不能收钱。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