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宫外孕被切除输卵管 男友抛弃不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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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2:1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邓萍实习生李俊积)一场恋爱让26岁的陈扬面临终身痛苦:因为宫外孕切除输卵管,她的生育权被剥夺。在男友弃她而去之后,她将男友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 到昨日为止,这起罕见的“恋爱官司”已经在法院开了3次庭。 去年7月,陈扬和九龙坡区西彭镇某厂工人林明相识,不久同居。到9月份,陈扬感到身体不适,医生检查发现她有了宫外孕,为其施行了左输卵管切除手术。 这场劫难使陈扬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林明很快就提出和她分手。林明答应补偿她5万元,并于去年10月24日写了一张“欠陈扬5万元整”的欠条。但这之后,林明并没有兑现承诺。陈扬于是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翟文远律师,到法庭上讨说法。 欠条上就只有几个字,如何索赔?在律师的指导下,陈扬要求林明重新写了欠条,明确“因宫外孕到医院做了切除输卵管手术,现愿意赔偿陈扬因切除输卵管而遭受的精神损失5万元。”翟律师与林明通了电话,林明在电话中承认就“输卵管切除”一事作过赔偿5万元的协商,还说“明天开庭时先付一部分钱。”翟律师将这次通话作了录音。 今年9月12日,此案第3次开庭,庭上林明称欠条是“写起好玩的”。律师当即提供了与林明通话的录音,得到法庭认可。林明提出,两人恋爱同居是两厢情愿,况且他并不能预见这样的后果,所以,陈扬切除输卵管,并非他的原因。翟律师则称,二人同居,应该说双方都有过错,各自都要承担一部份责任。但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觉自愿的,它并没有超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法律应该主张这笔5万元的赔偿。3次开庭之后,陈扬和林明都在等待结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陈扬、林明为化名)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