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告知义务经营者退货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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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4: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伟)使用了正规厂家的合格化妆品后,却引起了皮肤过敏,该找谁承担责任呢?昨日,消费者陈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维权的经历。 据陈某称,今年8月26日,她在某大型商场购买了一瓶护肤霜,并于当晚使用该化妆品 次日,陈某找到商场要求赔偿,但商场只同意退货,并称该化妆品是完全合格的产品,化妆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予任何赔偿。 陈某认为,自己在购买过程中,商场销售人员并未向其介绍该产品可能导致皮肤过敏这一情况,也没为她做皮肤测试,由此引起皮肤过敏,商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商家同意向陈某退货,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