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为房产中介收费“上笼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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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7:34 扬子晚报 | |
无锡电 “房产中介收费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立‘看房费’,交易不成功不得收费……”从9月15日起,无锡市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有“矩”可循了。 根据无锡市物价局最新规定,商品房委托房产中介代理销售的,中介可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代理费,实行独家代理销售的,代理费不超过成交总额的2.5%。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按成 新规定还明确,除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中介代理费用一律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不超过100元收取服务费;单独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单独代办土地使用权变更和土地使用证的,按每户不超过50元收取代办服务费;同时代办“两证”的,服务费不超过80元。(杭春燕)(新华日报) | |